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
1.职业概况
1.1 职业名称
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员(数据安全管理员)
1.2 职业(工种)编码
4-04-04-02-004
1.3 职业(工种)定义
从事数据安全管理、防护、监控与处置工作的人员。
1.4 职业技能等级
本职业数据安全管理员工种共设四个等级,分别为: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。
1.5 职业环境条件
室内,常温。
1.6 职业能力特征
具有较好的学习、观察、分析、推理、判断、表达、计算、色觉、视觉和行为能力,动作协调,心理健康。
1.7 普通受教育程度
高中毕业(或同等学力)。
1.8 职业培训要求
1.8.1 培训参考时长
四级/中级工、三级/高级工、二级/技师、一级/高级技师不少于80标准学时。
1.8.2 培训教师
培训四级/中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/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三级/高级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/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二级/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;培训一级/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一级/高级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2年以上。
1.8.3 培训场所设备
理论知识培训在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;操作技能培训在具有必备的数据安全设备、软硬件等设施设备的场所进行。
1.9 职业技能评价要求
1.9.1 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四级/中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(2)取得相关职业五级/初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。(3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
1.9.2 评价方式
分为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以及综合评审。理论知识考试以笔试、机考等方式为主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掌握的基本要求和相关知识要求;操作技能考核主要采用现场操作、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,主要考核从业人员从事本职业应具备的技能水平;综合评审主要针对二级/技师和一级/高级技师,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、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。理论知识考试、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,成绩皆达60分(含)以上为合格。
1.9.3 监考人员、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
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∶15,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;操作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不低于1∶6,且考评人员为3名(含)以上单数;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(含)以上单数。
1.9.4 评价时长
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,操作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不少于90min,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20min。
1.9.5 评价场所设备
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计算机教室进行;操作技能考核在具有必备的数据安全设备、软硬件等设施设备的场所进行。
2.基本要求
2.1 职业道德
2.1.1 职业道德基本知识
2.1.2 职业守则
(1)遵纪守法,爱岗敬业。(2)勤奋进取,忠于职守。(3)认真负责,团结协作。(4)爱护设备,安全操作。(5)诚实守信,讲求信誉。(6)勇于创新,精益求精。2.2 基础知识
2.2.1 计算机相关知识
(1)计算机硬件基础知识。(2)计算机软件基础知识。(3)操作系统基础知识。(4)数据库基础知识。(5)密码学基础知识。
2.2.2 网络相关知识
(1)网络协议基础知识。(2)组网设备基础知识。(3)网络配置、故障排查常用命令和工具基础知识。
2.2.3 数据相关知识
(1)数据分类分级基础知识。(2)数据安全治理基础知识。(3)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基础知识。
2.2.4 相关法律、法规及标准知识
(1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相关知识。(2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相关知识。(3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相关知识。(4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相关知识。(5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相关知识。(6)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》相关知识。(7)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》相关知识。(8)其他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、管理规定、标准的相关知识。